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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难民移民类的条件

时间:2012-05-30 11:03来源:其他 编辑:世纪华旅留学 点击:
难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战争、种族迫害、部族矛盾、国家领土变动、政治避难、自然灾害、经济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一个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国的群体
难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战争、种族迫害、部族矛盾、国家领土变动、政治避难、自然灾害、经济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一个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国的群体,具有群体性、无助性、流动性、自发性和被动性的特征。澳洲是难民公约的签署国,对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定义的人有提供保护的国际义务。如果您符合难民定义的要求,则会获得永居澳洲的权力。

联合国难民定义

    其定义是:一个人由于种族、信仰、民族、党派、特殊社会团体及政治主张不同,目前处于国籍所属国家之外,具有充足理由惧怕回到自已的国家会受到迫害,因而不能或不愿意接受其原居住国的保护,即是难民。

国籍所属国以外的定义

    申请人递交申请时,必须处于国籍所属国以外。无论他们是因为受到迫害而离开或者因为在他们离开后情况发生变化而惧怕受到迫害都构成理由。

迫害的定义

    移民局评审官员在审理案子时,非常注重评估申请人受迫害的可能性,所以申请人在陈述中要尽可能详细描述受迫害的可能性。而"迫害"并没有统一的被接受的法律定义。由于种族、信仰、民族、党派、特殊社会团体及政治主张原因而引起的对人生命和自由的威胁都构成迫害。其它对人权的严重侵害也构成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一的压迫行为,也可以是一些单独不构成迫害但累积构成迫害的行为或手段。

    一般情况下,难民所惧怕的迫害指的是那些由他们国家政府或由国家政府所操纵的机构所施加的迫害。但是由于惧怕来自其它组织或机构所施加的迫害也可以成为申请保护的理由,特别是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了解并纵容这种行为或**不愿、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例如,有些申请人是因为成为暗杀小组或游击队的目标。

移民局例举以下构成迫害的情况:

·对人生命,自由及安全的威胁。

·无偿的奴役。

·虐待或者残酷、不人道或污辱的待遇。

·无理的逮捕、拘禁或流放(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及权利或维持秩序而被认为是有必要采取的措施除外)。

·连续或经常被骚扰、拘禁或逮捕。

·流放及内部流放。

·前特权阶层人士被迫参加再教育,这种教育是通过进行体力劳动或施加其它压力来改变其思想观点,此即与难民定义中的理由相关。

难民理由

要符合联合国难民定义,申请人必须提出同难民公约相一致的惧怕受迫害的理由。解释如下:

·种族:包括所有因民族、人种的原因而受迫害的申请人。

·信仰:包括参加已具有规模之宗教团体及较小宗教组织而受到迫害的申请人。

·民族:申请人因属于某民族团体而受到迫害。

·特殊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来说,社会团体是由一些具有类似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人士组成,例如知识分子团体、妇女团体、家庭组织、同性恋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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